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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生活

huanqiu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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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组别:珠宝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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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11-07-28
发表于 2012-11-08 14:36 只看楼主


全球艺术品市场日益火爆的今天,国内的拍卖机构也爆发式增多,但却有一些拍卖公司趁“火”打劫、以假乱真、自我炒作、骗取高额图录费、与有关专家合作、洗钱、骗货……今年5月在深圳一场博览会上,出现一件“龙凤纹黄玉桌凳七组件”,这大物件一亮相,不少人认为这是此前备受争议的“汉代玉凳”的姐妹版,展出的作品定价为1880万,仍无人问津。据了解,这件作品与“汉代玉凳”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众所周知,去年网络上一条题目为“2.2亿元创下玉器拍卖纪录的“汉代玉凳”是赝品”的新闻曾引发网友热议,现在这已成为“旧新闻”,那会儿拍卖公司一口咬定玉凳为真,业内其他专家认定为假,闹的满城风雨。现在这所谓的“汉代玉凳”现在已经确定为赝品,拍卖公司也不再提起,更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最多的只是受到了道德上的谴责。这是监管部门的缺失?还是拍卖行太聪明了?到底是个怎样的东西值2.2亿?是东西太值钱还是钱太不值钱?
  2.2亿元汉代玉凳事件:
  2.2亿元成交价的“汉代玉凳”的拍卖方是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当时该公司官网上显示:“汉代青黄玉龙凤纹梳妆台、坐凳(两件)”,估价为“180000000元人民币”。
  当时在拍卖会上,以1.8亿元起拍,最终与2.2亿成交,创下玉器拍卖记录,后确定最终买家并没有付款。随后,业内人士纷纷质疑汉代玉凳是仿制品,就连稍微懂历史的网友也提出,汉代是没有凳子的……这也引出了后面的鉴定专家、造假、拍卖黑幕。
  这“汉代玉凳”是故宫玉器头把交椅下的结论,后来造假者都出来指证了,还表白一番,所以故宫新任院长上任就下了规矩,故宫专家不许再为社会上鉴定,以避祸乱。而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曾诙谐的解释说,“拍卖公司只是中介机构,不保证拍卖品百分之百是真的。其实古玩收藏,打眼也是一种乐趣。”
  国家拍卖行业协会、业内人士: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赵勇向记者表示,中嘉国际是典型的“双非”拍卖企业,即非中拍协会员,也非中拍协行业自律公约签约公司。这类双非拍卖企业因为不受到行业协会的监管,容易打擦边球,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
  “中嘉国际从流程上和拍卖资质上都符合规范,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涉及假拍。即使目前已经确认拍品为假,相关部门也很难对拍卖公司追究其责任。”赵勇表示。
  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如果卖家和拍卖行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可免责,诉讼时效一年。基于此,有业内人士也指出,这些规定无形中成为不少有意假拍、拍假的拍卖公司的“护身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表示,现在的确有不少拍卖公司打擦边球,他们不是不能,而是不愿意去保真。这就涉及到拍卖公司是否有假拍的嫌疑。就“汉代玉凳”事件,如果要追究中嘉国际的法律责任,除非有买家站出来,起诉中嘉国际造假,然后介入司法程序。但目前买家也没有出现,让舆论很怀疑是否是拍卖公司设的一个“局”。
  收藏家马未都也说“汉代玉凳”大大突破了历史框架,说假都说高了,这是完全臆造的一个东西。
  北京中嘉拍卖公司售假前科:
  法院携带搜查令开保险柜检查
  北京朝阳法院官网显示,早在2008年,中嘉国际就因“拍假”被告上法庭。2008年,刘某在该拍卖公司购买8件古董商品,共支付货款近26万元。后刘某经鉴定发现,这8件瓷器均为现代仿品,遂将“中嘉拍卖”诉至法院。此后,双方对簿公堂,中嘉国际被法院判决退还货款及利息,并赔偿鉴定费用。期间,中嘉国际与执法人员、当事人甚至发生冲突。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中嘉公司的拍卖会现场,法院当场开出2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因中嘉公司不履行判决,刘先生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当年10月,法院对中嘉公司财务室和经理室的部分物品进行了查封,并送达了强制执行裁定书和法院传票,但中嘉公司依然不配合。昨天上午9点多,执行法官带领法警来到中嘉公司的经营地点,携带搜查令准备开启保险柜检查。
  中嘉公司却大门紧闭,法官在其办公室门口发现一张通知,称11月4日开始在京瑞饭店举行秋季艺术品拍卖会。法官随即致电中嘉公司瓷杂部经理徐某立即赶回协助执行,但对方一直支支吾吾不予配合。
  中嘉公司代理人随后赶来现场,签收了罚单,但声称古董已被刘先生调了包。执行法官警示说,中嘉公司需在今天上午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中拍协理论宣传部副主任欧阳树英表示,协会只能通过其他渠道与该公司负责人尽快取得联系并了解拍卖活动相关情况,企业所属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管理。
  竞拍人拒买
  法制进行时曾报道过,肖先生2009年委托中嘉国际拍卖公司拍卖他的7件藏品,当年的中嘉秋季拍卖会上,肖先生的7件拍品6件流拍,剩余一个宋代定窑酱釉模印鱼莲纹碗以50万元的价格落槌成交,举牌的是118号竞买人。但事后拍卖公司称“118号”拒绝购买,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肖先生认为,自己是委托方,和竞买人没有关系。根据《拍卖法》的规定,落槌即成交,拍卖公司应承担责任,要求拍卖公司承担除委托费、税费外的差价42万元。
  中嘉国际拍卖公司代理人称,“118号”看过东西后,宁愿损失3万元保证金也不同意购买。拍卖公司也不能强买强卖。
  后原告与中嘉拍卖多次协商,对方称只能给一点补偿,以后委托的时候可以优惠。
  笔者认为,文物鉴定到目前为止并不科学,但也不是无规律可寻。文物鉴定为标型学,标准的存在极为重要,标准构成历史的框架,凡出了框架即可认定伪作。“汉代玉凳”出自故宫大专家之下,这对于普通人来说必然增加了权威性。
  现如今,汉代玉凳的关联方,均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最多的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拍卖公司拍卖行业经常发生竞买人和拍卖公司串通进行的虚假拍卖,目的是吸引委托人前来拍卖赚取委托费;与相关领域专家串通,把假的说成真的,这只能让投资者损失。对于这种事件国家也没有相应法律来管理,如果仅仅是这样处理的话,艺术品市场的乱象会不会愈演愈烈?还能得到有效的规范吗?
画家http://artist.96h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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