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涉及出境游单方退团、团购券使用受限、网购食物变质、网店商品虚假宣传、虚假发货等方面。省工
B2B平台商局网监处副处长李艳提醒泛博消费者,在享受网络购物的便利和实惠时,也要进步自己的辨识能力和维权意识,一要切忌冲动,理性消费;二要看清合同,依法维权。
对此,江苏省工商局网监处提醒泛博消费者,通过微信、海淘等方式购买商品要留意留存相关交易记实和证据,包括商品图片、交易时间、支付记实,以及聊天记实、有关票据等,一旦有需要可依法有据进行维权。
近年来,快递服务中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价格不透明、索赔难题等题目相对较多,投诉率也居高不下。《快递市场治理办法》及《消法》都有明确划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局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划定,不得利用格局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本案中快递公司“最高按运费5倍赔偿”的划定显然是属于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其内容无效,应以消费者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分析及消费提醒】
2015年11月底,盐城市消费者杨女士利用微信通过其在美国的朋友代购了价值1190元的保健品和服装,包裹通过国际航
米米乐电脑节空到达海内,再由海内某快递公司发出。12月29日下战书,杨女士收到快递公司快递员发来的短信:“快递给您放物业了,麻烦去拿”。放工后杨女士立刻来到小区物业,却并未发现自己的包裹,立即与快递员联系,快递员赶至现场确认包裹已丢失。快递员表示愿意赔偿,但公司划定“未保价最高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杨女士不能理解,向盐城市工商局网监分局投诉。经调解,快递公司赔偿500元,快递员自愿承担690元,杨女士如愿拿到了1190元购物款,对工商部分表示感谢。
典型案例二:海淘包裹丢失 快递公司 “仅赔5倍快递费”
对此,江苏省工商局网监处提醒泛博经营者和消费者,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大家的关注点往往集中在各大网购平台和着名网店,而忽视了传统线下企业在网上开展的新业务。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共同打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法》第二十五条的划定,网购消费者享有“7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调解中,消费者姚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网购消费者有法律赋予的“7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商场工作职员也表示,商场搞微信促销,是为了拓展传统的销售业务,仍是按照传统商场经营的老思维在进行销售,对《消法》关于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不甚了解。
【案例分析及消费提醒】
2015年3月9日,江苏省无锡市消费者姚女士在某商场的微信商店购买了一个福袋,第二天发现该福袋的价格并不便宜,故向商店提出退货要求,该商店工作职员却表示,消费者已付款,非商品质量题目不予退货。消费者以为自己仅在微信长进行了支付,获取了附带的提货凭证,还未兑换,商店理应退货退款,于是要求工商部分予以调解。经调解,商店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消费者表示满足。
典型案例一:商场用微信促销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3月11日,江苏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通报了八大网络购物典型案例,主要题目集中在微信购物、海外代购和跨境电商等网购方式中,同时,网购过程中的快递也是投诉高发环节。省工商局网监处提醒消费者,消费前一定要了解购买商品和服务规则,理性消费;并留意保留好证据,依法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朱成林 记者薛庆元)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迅猛,消费者对网购服务的要求也日益进步。江苏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处理涉及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投诉16429起,占全年投诉总量(120651件)的13.6%,
8.8包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6.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