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中午,张某的机会来了。当天翟某身体不舒服,还没到午休时间,就趴在桌上睡了,临睡前,她托张某帮着买饭。午休时,张某特意晚下楼,等同事们都下了楼,她悄悄偷出翟某放在包里的钥匙。之后,她匆匆下楼,打车前往翟家,从暖气罩里偷走了翟某的全部首饰。然后打车将赃物送回宿舍,买好饭,像没事人一样回到公司,偷偷还回钥匙后,将翟某叫醒吃饭……
第二天,翟某发现首饰被盗,随即报警。警方勘查现场后认为,熟人作案的可能最大,而翟某一直是独居于此,只有张某等少数几个朋友来过她家,张某又知道她首饰的藏处,由此,警方确定张某为重点嫌疑对象。
经过民警的细致工作,几次被要求配合调查的张某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于今年的3月17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将赃物全部返还。经查,张某共盗窃18K白金项链1条、24K黄金项链2条、黄金手镯1个、黄金戒指1个、黄金吊坠3个,赃物价值人民币22900元。
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主动投案自首,并将赃物全部返还受害人,且有悔罪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35000元。 B07d 金水 记者李仪
法庭: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案件:盗窃
张某,女,30岁,辽宁省绥中县人,2005年7月起到本市一公司打工。打工期间,张某与女同事翟某很对脾气,一来二去,两人就成了无话不谈的闺中密友。因张某家在绥中,而翟某家就在市内,翟某便经常邀张某去她家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