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06级妇产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小张,因在一次学科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而被学校取消了学位资格,为此向法院起诉了母校,并索要其学位证。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学校应对小张的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和授予。
2006年12月,小张在某学科期末考试时,因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被校方予以记过处分。2009年7月,小张修完了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也顺利通过。然而,学校只给他颁发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却因他曾作弊受到处分,取消了其学位证资格。小张认为,校方拒授学位证的行为依据的是校纪,不符合有关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给他颁发学位证。
对上述一审判决,山西医科大学表示不服,日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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