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珠宝精品导购互动平台 投稿
         
1  /  1  页   1 跳转

精英生活

唯一的爱
头像
离线 组别:珠宝学徒
335 个金币
积分417
帖子 163      精华:9
喜欢的明星:李俊基
注册时间 2009-11-09
发表于 2009-12-11 10:10 显示全部



        今天笔者在北京晨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恒昌珠宝东安市场店的一名员工为躲避公司例行检查,把违规存放的超额库存藏到了垃圾桶中,晚上闭店前,这些价值33万元的珠宝被当做垃圾倒掉,恒昌珠宝将两名员工分别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判决店员李女士赔偿店方4.8万元。

      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员工藏匿货品并丢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女士称关于事情经过是被逼迫之下所写,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无法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恒昌珠宝4.8万元。

        李女士的代理人王律师表示:“输就输在书面情况说明上了。”王律师表示,员工是弱势群体,为了保住饭碗无法拒绝公司的要求。而且此案也存在疑点,珠宝是否真的被倒掉了,还是另有原因,现在都不得而知。王律师说,另一名员工王女士现在都已联系不上,“李女士上诉的可能性较大。”

        笔者不禁想公司的例行检查为什么会让员工将价值33万元的珠宝扔在垃圾桶呢?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检查?有这样的例行检查吗?据笔者理解,再粗心的员工也不可能把33万元珠宝当垃圾扔了,想想这可能是她们几十年不吃不喝才能挣到的,如果真是招了这样的员工,这家公司是不是在招聘人的时候也有点问题?

          两个员工被判罚4.8万元,其中一个有可能上诉,可是处于弱势的员工上诉成功率能有多少呢?就算有其他知情员工,为了不丢饭碗,估计也不敢讲除真相吧?

        盼望这件事情能有个清楚的了解,也希望这两位员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聪明、机灵点,别随便让人抓了把柄。
1  /  1  页   1 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