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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广告

zhuoyi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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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组别:珠宝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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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14-02-17
发表于 2014-09-09 15:36 显示全部


我国工商部有所规定,广告审查提示,规定和田玉首饰、玉器饰品等非种类物不得在广告中宣称“原价”或者“打折”,但在玉器饰品销售中经常有打折的广东,包括将玉器饰品的原价表示出来等以此来宣传。
    钻石饰品、玉石饰品本应实行一物一价,然而在本市近期出现的一些广告中,商家却宣称“打折销售”,并标注了“原价”,这明显违反了市工商局的规定。且这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非常的不利,标高产品的价格在打出折扣的优惠,其实对于消费而言更是不知道原销售价是多少的。  
    面对如此的市场情况消费者者可以要求提供交易票据,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折扣噱头,且对于和田玉饰品一定要观察清楚,如今的玉器作假手段严重,在市场中已经很难分清真假玉器的,即使是一些老手也有看走眼的时候,故一定要鉴定清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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