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国学大师林语堂有过一句话,大致是“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虽然其中蕴含着一些男尊女卑思想,但所说的“偷不如偷不着”向偷情男女 敲响了偷情安全性的警钟。 偷者,标的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效果是满足一已之私、一己之欲,手段是花样百出,方式是掩人耳目。偷情与合法婚姻是孳生的双胞胎,从父系氏族以后就开始在世上存续,从中国古代尼姑庵里半掩的房门,到现代贵妇们深夜预留的窗户,都透着一丝暧昧与情色。饱暖思淫欲,偷情,仿佛成了丰衣足食后不知疲倦的欲望填充物。不过,社会越开放,人与人的关系越复杂,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里,偷情不可能是纯情的,偷情是不可能安全的,隐含的危险非常之多。 偷情是非常危险的 偷情规则由不得你个一个人定,凭什么你想别人就给你,除非去找妓女或者鸭子,可是妓不如偷。从生理来说,女人被进入,更多的是失去感。要让一个女士,尤其是生活在底层的或权利下层的女士在偷情中不带有功利色彩是一种梦想,哪怕开始的时候冲动是纯本能的,但冲动之后女人需要说服自己,让自己觉得为那个男人付出不冤,不冤才能无悔。其实,有些女人寻求物质与权利的补偿,是一种心理自我保护,一旦那个男人绝情的离开,女人还可以回想那个男人对自己的好。当然许多男人也会用一些切实的帮助来寻求偷情中的心理平衡,并把这样的行为看成是一种对情感的付出。这样一来,偷情总带有一种交换的味道,当男人送出贵重的礼物时,激情被挑起,另一次偷情发生。由此派生的影响感情和婚姻等一系列复杂问题个中滋味只有偷情男女自己才能体会,“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有些人是不能偷情的 缺乏心理能力的人你不能与他她偷情,有情绪问题的人更不能偷情。有些人处在恶劣的情绪下,你去关心她自以为是善意,但对方仿佛看到救命稻草,把这种关心看成爱(也许她内心正需要爱),于是你会觉得这个时候挫伤她是一种罪过,幻想等些时候再作解释。结果越陷越深,越描越黑。不仅里外不是人,甚至可能促成对方的自杀。相反的情况是,有的人刚刚痛失一段情感,和人偷情是一种愤怒所致,先诱惑你再攻击你,说天下的什么人就没有好东西。最终被伤害的仇恨全部得由你去偿还。歇斯底里的人也不能偷情,本来她就对付不了自己的情绪,以为偷情可以找到一个人来帮她管理,结果是情绪更加失控,不累死也要气死。 有人格障碍的人更不能去偷情,遇到这样的人,你要算倒了八辈子的霉。一种是边缘型人格障碍,像《致命诱惑》中的那个女子,好起来比蜜甜,甚至没有自尊,坏起来恨不得与你同归于尽。病态人格的人更不能去碰,以为她楚楚可怜的样子,像一只绵羊或小白兔。这样的人没有独立的人格力量,必须与人产生共生关系才能获得自我感。身体只是她控制你的关系,在性爱中她一点都不快乐,却伪装着被你征服。其实和你做爱是想让自己觉得还在被你关心。也不能跟名人偷情,名人也不适合偷情。名人被名声所累,一旦偷情暴露他就不得不放弃婚姻家庭,甚至地位与权利。因为他要证明是爱的错,不是道德败坏,名人往往活得很苦。有本小说说一个记者与市长偷情两三年,记者唯一的心愿就是与市长睡一觉。市长说我不是在和你睡觉吗,女子说不是这种睡觉(做爱),是传统意义的睡觉,市长斩钉截铁的说这办不到!连这点要求都办不到,跟名人偷情还有什么意思呢? 陌生人最适合偷情 那,什么样的人适合偷情呢?我想该说“陌生人”,不认识你,你也不认识她的人。只是自己感官上被吸引,产生纯粹的欲望与生理冲动的人。对这样的人就需要有一个安全的原则,你要建立游戏规则,她不能主动给你打电话约你,更不能暴露家庭住址避免对方来家找你,还要对任何人严守秘密,甚至也不能看心理医生。你不能给她留下文字证据,不能送她贵重或带有情爱隐喻的礼物,也不能接受她诸如只有老婆才关心的那些衣裤领带之类的东西。你需要准备另外一部电话,还要确信对方不会录音,发伊妹儿的时候要隐去邮箱与地址……。幽会的时候不许对方涂口红、洒香水,头发也要管起来,指甲要修尽,不能咬不能抓,不能在身体上留下亲吻的淤紫。不要让你的分泌物粘污对方的衣物,记住克林顿的教训,证据就是那件裙子。事后要能洗澡,刷牙,仔细检查衣物看是否夹带什么东西,包括女人的头发与体香,也不要留下什么衣物被对方带走。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偷情者在选好猎物的前提下还必须随时警惕被不该发现的人发现,安全始终是偷情第一要务。另外,频率少一点的偷情更持久更有激情。 偷情很刺激,但我仍然奉劝那些还没有婚外情的人,能坚持就坚持住,婚姻之外的两情相悦是需要代价的,记住林老先生的话,别以为你没偷情就是失败,就是跟不上潮流,实际上,男女之间的最高境界就是“偷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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