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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翡翠

tom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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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21 19:02 只看楼主


俞小姐在天一广场的永信堂购买了一只翡翠镯子,打折后的价格为2.6万多元。在选购商品时,俞小姐就发现这只手镯有些类似断裂的纹路,担心会在佩戴过程中出现意外,“但老板说纹路是石材本身所具有的。”

  “老板当时给了很多承诺,还说翡翠会增值,即便将来我不要,他也愿意多加原价的10%回收。”俞小姐说,正因为如此,加上自己非常喜欢这只手镯,最终决定买它回家。

  因为图方便,俞小姐直接把首饰盒放进自己随身携带的包里,而没有拿店家提供的、装有说明书的包装袋。

  由于担心手镯的质量问题,俞小姐到珠宝鉴定机构对手镯进行了一次鉴定,“手镯中的纹路确实是天然形成的,但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最好能去换一个或者干脆退货。”

  俞小姐的退货经历很是艰难,一连去了好几趟,“老板又是建议我调换其他玉器,又是提议我把手镯放在店里寄卖。我一再强调要退货,老板才说如果要退货,就必须支付原价20%的手续费。”

店家:退货付费是“行规”

  永信堂负责人毛先生解释说,一般翡翠玉器等物品出售后是不允许退货的,否则要付20%的手续费,“这是行规。”

  毛先生说,手镯有纹路是事先说明的,正因如此,自己才给出了比较优惠的价格;而退货需要支付20%手续费的条款,在说明书中已经注明。

  对于俞小姐说的“回收”承诺,毛先生说,其中可能存在误会,“我只是说这几年翡翠市场行情不错,应该有增值的空间。”

  “我们也给她出了不少主意。”毛先生说,他曾建议俞小姐将手镯放在店里寄卖,“即便高于原价出售,所有的钱也是给她本人”;或者换购其他商品,“但如果换购商品的价格低于原价,差价部分还是要收取20%的手续费。可惜,她最后没有接受我们提出的任何一个方案。”

工商部门:商家不得随意免责

  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商品免责必需具有法定的理由,翡翠玉器也是商品,不能因为具有特殊性就不论何种情况一概免责。

  如果商家售出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就应该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维修、更换或者退货义务。商家打着“特殊”商品的旗号,做出在任何情况下都离柜不认的声明,规避其商品质量担保责任,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工作人员也强调,如若商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一般不建议消费者退货;如若消费者坚持求退货,则需要和商家自行协商解决。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保留所有的收据、发票、说明书等证明,以免将来维权时缺乏必要的依据。
ese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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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21 20:35


不是吧,我也是第一次听说.
meimei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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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30 22:31


哪有这种说法。。曝光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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