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质监局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两成贵金属饰品不合格。 质监部门本次共对25个批次的贵金属饰品进行了监督抽查,不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贵金属饰品的含量和印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利欲熏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有的加工企业工艺落后,缺乏质量控制手段,没有检测能力,对原材料把关不严;还有一些生产加工企业对标识印记重视不够,部分商家进货时不能对产品的标识与印记进行规范的识别,造成标识与印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等。省城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贵金属饰品有两个批次,分别为:无商标,规格型号为990‰,产品名称为银手镯,标明的生产企业名称为宸琪银饰,经销企业名称为太原市宸琪银饰;无商标,规格型号为925‰,产品名称为银手镯,标明的生产企业名称为世豪银饰,经销企业名称为太原市世豪珠宝。 在目前不少消费者对贵金属饰品缺乏了解、辨假识假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金银饰品标识显得尤为重要。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印记、无标识物及标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金银饰品。消费者应查看的金银饰品标识主要包括,一是金银饰品印记,其应当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一件金银饰品由 黄金、银、铂三种贵金属的两种或三种制作的,所用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和含金(银、铂)量均应作为印记内容。二是金银饰品的其他标识物,其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应当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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