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控告台湾《壹周刊》涉嫌侵入住宅、妨害名誉案于10日在台北开审。林志玲赴法庭捍卫隐私权,怒指媒体刊登她家照片,让她觉得隐私遭到很大威胁。昨天,林志玲通过助手向记者表示,她会坚定地维护个人应有的权利。 怒告闯私宅兼诽谤 林志玲当天身穿白衣,与胞兄林志鸿在两位律师陪同下现身台北法院。台北地检署的起诉书指出,2006年间,该杂志一行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拍摄屋内装修情况和陈设格局等图片。之后,由记者李筱雯撰稿,经副总编辑黎慕慈、港籍执行副总编宋筱玲审核,文章和照片一起刊登在2007年5月的第261期《壹周刊》。该报道称,林志玲和邱士楷感情转淡,和言承旭又只靠纸上绯闻联系,感情世界“搞得三角习题,分不清理还乱”。杂志还将林志玲宅内草图及装修照片统统曝光,并有模有样地分析,屋内“摆风水阵,期待早天嫁为人妇”。为此,李筱雯、宋筱玲及黎慕慈都被林志玲起诉,被控侵入住宅及诽谤罪。 住得“胆战心惊” 林志玲在法庭上说:“自己住时胆战心惊,害怕被装窃听器、针孔,还请专业人士检查一遍。”她还强调,“对我的隐私产生很大威胁,而且用怪力乱神的方式扭曲我自己的价值观,对我的正面形象有所伤害”。但《壹周刊》法务经理叶锡波庭后表示:“图片是香港《壹本便利》(已停刊)提供的,我们的记者没侵入她家。”据悉,全案预定本月30日宣判。 林志玲的内地助手接受采访时称,林志玲强调自己上法庭就是为了维权,“艺人应有的权利应当被保护,希望以行动唤起更多人的良知,也希望有同样遭遇的艺人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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