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除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基本权益外,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对 月经期间女职工予以劳动保护。 比如:处于经期时,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应当视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间休息。此外,经用人单位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 月经过多 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天休息。 此外,对于更年期女职工,《办法》亦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 百姓导医台) 权威发布 : 武汉关爱女性新规 重度痛经可休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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