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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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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 组别:珠宝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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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14-11-07
发表于 2014-11-07 16:44 只看楼主


《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提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出台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违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已被处理的,原处理维持不变。2013年12月21日后至2014年9月17日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补办相关手续。
此外,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问题,自领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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