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富人名人是北京计划生育最难管的3类人,其原因就是收入上的不平等和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漏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存在确实造成了社会不公,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对于富人来说,那点超生费根本算不了什么;而对于穷人来说,是想都不敢想的。一项基本国策,由于可以有社会抚养费的存在,就变成了这个样子。特别是一些干部,也存在超生现象,可是人家交了社会抚养费(其实交不交谁知道?谁能去查?都是干部,谁求不着谁?),你还不能说人家违法。既然是国策,就应该不管多少钱,就是不能超生。超生了就法办。这样才是平等。穷人超生了,日子就没法过了,富人超生了,一样活得美滋滋的,这就是计划生育政策漏洞造成不平等现象。奇怪,当时制定政策的时候,难道就是为了给富人留条路吗? 国家对于富人名人超生的现象不是没有政策,富人超生将要缴纳比一般收入家庭更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目前,对超生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是北京市居民人均年收入的3至8倍,罚款数额随人均收入而递增。而且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不能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 诚然,富人名人超生是不对的,但在经济上格外的严惩又能有多大成效呢?富人名人们有的是钱,经济上的严惩又奈何得了他们?况且,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2月2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对富人名人进行经济上的严惩,岂不正是有违公平?当穷人超生却不用交钱的时候(因为他们无钱可交),我们又该如何呢? 同时,建不良记录档案也不该独对富人名人,普通群众也应该包括在内。何况富人名人本身就不好界定呢?但切莫对记录不良档案报太大的希望,顶多算是个配套措施之一。当超生从上到下成为一种趋势,甚至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不良记录又算得了什么呢?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但现有政策除罚金要提高以外,我觉得还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如原来规定,农村户口头一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这不是明显的性别歧视吗?女子就做不了农活?这不应该是个理由。而有些人也并不以此为满足,三胎以上在农村也不是啥稀罕事。
我们的制度确实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除了制度,还要抓好落实。中国现在的人口形式如此严峻,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有很大关系。尤其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不容乐观,尽管上级三令五申,但超生现象依然严重,不信你去农村调查调查,有几家不是两个以上孩子?(当然现在调查也难,好多都外出打工了。)这里面有群众的不自觉和不醒悟,也有管理上的漏洞,甚至有些干部故意为超生者包庇和袒护,从中得利。对此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官员,重奖并保护举报群众尤为重要。
总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处罚显然是有些落伍。但提高罚金,不该独对富人名人,要穷人与富人、普通人与名人、官员与百姓都一视同仁,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违反计划生育者,经济上都要予以严惩,不该独对富人名人。并且,经济也不是万能的,还有必要想些更好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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