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招录公务员事件被吵的沸沸扬扬,只因第二名考生认为被招录的第一名考生所学专业与录取条件不符,将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与省公务员局告上法庭,7月22日受理此案的 新城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这件事还要从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说起,当时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招录的一个科员职位,将成绩为第一名的考生张竞列为录取对象,而且张竟也收到了西安人事局的录用通知书。不过报考了同一职位的第二名考生张洋,却认为总成绩第一名的张竟所学专业不符合录取条件,并将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及省公务员局以认定和录取存在问题为由告上新城法院。 其争议的焦点为张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被录取的张竟所学专业与报考资格条件相符,因此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认定并无不当,所以省公务员局的依法录取并无问题。 驳回原告张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50元由原告张洋承担 一审“官二代”败诉 庭审现场三方当事人未露面 而原告张洋要求判决录取他本人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请求不属于司法范畴,法院依法不予以支持,今天的庭审现场吸引了20多位来自省内外的媒体记者,其实除了这个事件本身属于全国首例公务员录用行政纠纷案,比较特殊以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原告张洋身处在官二代的特殊家庭背景,原告张洋的代理人吴律师表示,15日内他们将继续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lla136 最后编辑于 2010-07-24 15: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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