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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9 09:39 只看楼主


[导读]17日以来,各地连发4起煤矿矿难:陕西韩城煤矿火灾28人遇难、河南郑州煤矿8人遇难、湖南郴州煤矿2人遇难;甘肃金塔煤矿透水13人仍被困井下。媒体刊文追问:又见矿难发生,咋看不见领导下井?

7月18日,陕西韩城救援队伍正在用高泡灭火器进行井下灭火。新华社发(刘潇摄)

据新华社综合报道 17日以来,全国各地连发4起煤矿矿难,导致38人遇难,13人被困。
其中陕西韩城煤矿火灾28人遇难,经查实,28名遇难矿工中,湖北省陨西县15人,陕西籍10人,山东籍2人,河北籍1人。目前,矿主已被控制,韩城市(县级)已对全市煤矿进行停产整顿。
另外三起事故中,河南郑州煤矿8人遇难湖南郴州煤矿2人遇难甘肃金塔煤矿透水13人仍被困井下。来源:燕赵晚报
延伸阅读又见矿难发生 咋看不见领导下井
……诚然,的确必须追问,矿难不断,究竟哪里出了问题?何以遏抑矿难?此刻,有网友诘问,矿领导下井了吗?!这一诘问短促却有力,其背景就是,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平心而论,这一会议是必要的,这一要求是及时的,如果矿领导果真下井,哪怕基于对自己身家安全的考虑,也会非常重视安全生产。
依稀记得,该要求一出,坊间一片叹息,担心该要求成为一纸空文,理由便是,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联合下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惜乎这则极富现实价值的规定锁在抽屉里,挂在墙上,而未落实在行动中。
不是一语成谶,历史的悲剧之所以屡屡重复,就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实,“矿领导下井了吗”已经有了答案,已有网友给予了回答:矿领导下井只是一个象征,但这也不会真正执行。不是这名网友多有先见之明,只不过是基于现实的常识判断而言。最好的佐证就是新闻中的一句话: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升井,事故煤矿矿主已被控制。矿主已被控制,这足以说明事发现场,矿主并未在井下。看来,所谓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又一次被架空!
当然,也许会有人说,矿主未在井下,不代表其他矿领导未在井下,但新闻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从这一表述可以看出,当时井下作业的人共有28人,这28人全部是矿工,这28名矿工全部遇难。显然,既是矿工,便不可能是矿领导。
矿工全部遇难,矿领导未下井,这是韩城矿难无意中给公众提供的一个附属信息,但恰恰是这个信息,释放了丰富而耐人寻味的信号。按图索骥,追本溯源,它能说明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无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还是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的文件,皆为忠实践行。由此便可进一步追问,这个要求不听取,其他的安全法律法规就会遵循吗?魔鬼藏于细节之中,从矿领导不下井这个细节,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该矿在其他方面一定有致命的硬伤或者有可怕的违规行为,否则就不可能发生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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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矿难发生 咋看不见领导下井?


记者18日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17日20时10分左右,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见本报今日)。

又见矿难!矿难可怕,更可怕的是矿难一再复制,让人永远不知道矿难何时停止,不知何时突袭。又是韩城!犹记得,4月1日19时,韩城市泉子沟煤矿发生矿难,造成9名矿工遇难,1名矿工受伤。后调查得知,该矿难被初步认定为生产责任事故。梦魇未去,沉痛在胸,矿难又来了,28名矿工已经全部遇难。我们迫切希望查明真相,为何3个月多前的矿难未能震醒麻木的矿主?

诚然,的确必须追问,矿难不断,究竟哪里出了问题?何以遏抑矿难?此刻,有网友诘问,矿领导下井了吗?!这一诘问短促却有力,其背景就是,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平心而论,这一会议是必要的,这一要求是及时的,如果矿领导果真下井,哪怕基于对自己身家安全的考虑,也会非常重视安全生产。

依稀记得,该要求一出,坊间一片叹息,担心该要求成为一纸空文,理由便是,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联合下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惜乎这则极富现实价值的规定锁在抽屉里,挂在墙上,而未落实在行动中。

不是一语成谶,历史的悲剧之所以屡屡重复,就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实,“矿领导下井了吗”已经有了答案,已有网友给予了回答:矿领导下井只是一个象征,但这也不会真正执行。不是这名网友多有先见之明,只不过是基于现实的常识判断而言。最好的佐证就是新闻中的一句话: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升井,事故煤矿矿主已被控制。矿主已被控制,这足以说明事发现场,矿主并未在井下。看来,所谓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又一次被架空!

当然,也许会有人说,矿主未在井下,不代表其他矿领导未在井下,但新闻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从这一表述可以看出,当时井下作业的人共有28人,这28人全部是矿工,这28名矿工全部遇难。显然,既是矿工,便不可能是矿领导。

矿工全部遇难,矿领导未下井,这是韩城矿难无意中给公众提供的一个附属信息,但恰恰是这个信息,释放了丰富而耐人寻味的信号。按图索骥,追本溯源,它能说明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无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还是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的文件,皆为忠实践行。由此便可进一步追问,这个要求不听取,其他的安全法律法规就会遵循吗?魔鬼藏于细节之中,从矿领导不下井这个细节,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该矿在其他方面一定有致命的硬伤或者有可怕的违规行为,否则就不可能发生矿难。

常常有人感叹,这个社会之所以这个样子,是因为好多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遵守。道理不错,为何不遵守?学者孙立平说,一些措施就是不起作用,其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那么,何以保证现行措施得到遵守呢?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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