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突发奇想,用拐杖砸坏自助银行的ATM取款机,欲从中取款。昨悉,该男青年被洪山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石某1989年出生于湖南湘潭县,腿脚有残疾,高中毕业后外出找工作不顺。 今年4月14日晚,石某在雄楚大街书城路一自动取款机旁休息。凌晨1时许,石某又冷又饿,见身边就是自动取款机,便想是否可以从里面取点儿钱。 石某见四周没人,就拿起拐杖,猛砸自动取款机。银行值班人员发现意外报警。民警赶来将石某抓获。此时,他并未拿到钱。后经鉴定,此举造成的损失价值6800余元。 在法庭上,石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庭审中,他表示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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